题目解析:
6.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6.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6.3.11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B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