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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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
(1)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