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筏板基础;地上25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三方面内容。
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移交建设单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墙体砌块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墙体砌块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值超差不大为由,书面指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了指令。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了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这一事件。
事件5: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5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整改情况,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4个月。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负责人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4.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4,可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怎样的处罚?
5.事件5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诚信行为记录的做法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