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