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机电总承包一级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承接了一栋30层的商务楼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中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和电梯安装。
工程所需的安装在第一、第二层间的6台自动扶梯、6部乘客载人电梯和安装在30层设备房的4台冷水机组已由业主招标选定生产厂家,并与空调冷水机组设备厂家签订了供货合同。
由于招标时电梯生产厂是包安装的,为了便于施工管理,业主授权总承包单位按招标条件与设备厂商签订供货和安装合同。目标工期为210天,不可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罚5万元人民币。
电梯属特种设备,涉及人身安全,为保证电梯制造质量,监造工程师即进行了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两台自动扶梯设备进行了进场验收。在安装时,由于梯级、踏板、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损坏了梯级、踏板、胶带等支撑结构,使梯级、踏板下陷,自动扶梯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使整个工期推迟了30天,为此监理工程向机电总承包施工单位罚款,机电总承包施工单位认为应由电梯生产厂家承担费用。
问题
1.电梯设备订货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2.监造工程师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其技术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3.两台自动扶梯在安装时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提出由机电安装总承包施工单位承担30天罚款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4.自动扶梯设备进场技术资料验收有哪些内容?
5.自动扶梯按电梯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哪几个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