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开挖、堤防加固、修筑新堤、修复堤顶道路等工作。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开工前支付完毕,施工期逐月(从第一个月就开始扣)按当月工程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当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20%时,对超出20%的部分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系数为0.9。(单价调整)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网络计划见下图(单位:月),各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工时间安排,其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见下表。


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范围内新增一丁坝。丁坝施工工作面独立,其坝基清理、坝身填筑、混凝土护坡等三项工作依次施工,在第5 个月初开始施工,堤顶道路修复开工前结束:丁坝坝基清理、坝身填筑工作的内容和施工方法与堤防施工相同(内容和方法相同);双方约定,混凝土护坡单价为300 元/m³,丁坝工程量不参与工程量变更。各项工作的工程量、持续时间见下表。

【问题】
1.计算该项工程的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总额。
2.绘出增加丁坝后的施工网络计划。
3.若各项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分别计算第6、7 两个月的月工程款、预付款扣回款额、应得付款。(保留二位小数)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原合同总价=20×10+1×3+5×8+2×12+8×8+1.6×105+4×10=539 万元(2 分)(合同量*综合单价)
预付款总额=539×20%=107.8 万元(2 分)
新增丁坝后,合同总价应包括丁坝的价款,合同总价变为:539+0.1×3+0.2×8+0.03×300=549.9 万元(3分)

2.增加丁坝后施工网络计划见图。
 
3.(共9 分)
(1)第6 个月施工的工作为C、E、I工程为{[(6.3/3)-0.3]×8+0.3×8×0.9}+9.2/4×8+0.2×8=36.56 万元(1 分)
说明:C 工作实际完成6.3 万方,超出了5×1.2=6 万方为0.3 万方,即需将6 月份完成的6.3/3=2.1 万方分为两部分计算:0.3×8×0.9(0.3万方需调价)+(2.1-0.3)×8
第6 个月以前已扣回的预付款为:(22×10+1.2×3+6.3/3×8×2+1.8×12+9.2/4×2×8+0.1×3)×30%=315.9×30%=94.77 万元;
36.56×30%=10.97 万元<107.8-94.77=13.03万元(1 分)
故第6 个月应扣回预付款额为10.97 万元(1 分)。
第6 个月工程结算款为36.56-10.97=25.59 万元(2 分)

(2)第7 个月施工的工作为E、J工程款为9.2/4×8+0.03×300=27.4 万元(1 分)
27.4×30%=8.22 万元>13.03-10.97=2.06 万元;
故预付款扣回额为2.06 万元(1 分)。
第7个月工程结算款为27.4-2.06=25.34 万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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