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设计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 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堤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堰基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下图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下表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2014, 指出并改正事件2图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堤防工程》SL634- 2012, 指出事件3表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 改正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2008, 事件5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 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堰基坑塘部位削坡至1:4不妥,应削至缓于1:5。
堰基坑塘部位顺坡分层填筑不妥,应水平分层填筑。

3.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92.0%。
D:合格。

4.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合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不妥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
河道疏浚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成进行,即在2014年12月底前进行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正确做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确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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