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施工高程控制:
1.原有高程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基础上加密施工水准点。
2. 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和位移的地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3. 施工高程控制点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其中码头、船坞、船闸和滑道施工高程控制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进行。
4.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水准点进行校核。
5. 在常规水准测量较困难的测区,可采用GPS高程测量建立四等及图根高程控制网。
6. 当原有水准点无法继续保存时,应按原水准点的等级要求引测至地基稳定处。
7. 四等高程控制及以上等级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或在固定地物上凿设标志和点号。对高程控制点,均应绘点标记。施工期超过1 年时,陆上宜建测量墩,水域宜建测量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