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