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的考核点是税务行政复议,属于常考点。首先考生要掌握“征税行为”的具体内容: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其次考生要明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采用排除法确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其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选项BCD: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