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月20日,甲公司与子公司(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00件A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0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
甲公司于3月25日发出A产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如甲公司销售的A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在1年内退货。
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
乙公司于3月28日收到所购A产品并验收入库,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货款。
(2)3月15日,因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退回的10件A产品,同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退回了相关款项。
该退回的A产品是甲公司2×17年出售给丙公司200件A产品中的其中一部分,每件销售价格为19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
2×17年末,甲公司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
2×18年3月15日,该批产品的退货期已满,除上述10件A产品退货外,无其他退货情况。
(3)5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11月20目前向丁公司交付B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800万价格总额为9800万元;
如果该批产品在1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B产品质保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3年维修服务,但丁公司需另外支付维修服务费用30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4)2×18年末,甲公司本年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重新评估A产品的退货率为5%;乙公司本年从甲公司购人的A产品对外销售50%,其余形成存货。
(5)2×18年末,甲公司出租给乙公司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
该出租办公楼系甲公司从2×17年6月30日起出租给乙公司以供其办公使用;
租赁期开始日,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25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截至租赁期开始日已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办公楼租赁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上述出租办公楼2×17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2×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上述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
第二,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取得成本按期计提的折旧(与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存货按取得时的成本确定计税基础;除上所述外,甲公司其他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第三,甲公司预计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五,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收到退回A产品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指出甲公司销售B产品合同附有的单项履约义务,并说明理由;
计算每一单项履约义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
说明甲公司销售B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维修服务分别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根据资料(4),编制甲公司与重新评估A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5)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和抵销分录(不考虑与乙公司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相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