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以下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是()。
  • A
    配偶
  • B
    未成年子女
  • C
    连续四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 D
    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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