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关于理事会的组成,有如下规定:
(1)理事会的规模为5人至25人。
(2)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3)理事选任限制。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5)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