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立法法》对法律案的审议方式、审议情况的文件印发、法律案提议者的说明等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些措施都是旨在加强法律审议的()和充分性。
  • A
    严肃性
  • B
    权威性
  • C
    规范性
  • D
    强制性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立法法》对法律案的审议方式、审议情况的文件印发、法律案提议者的说明等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些措施都是旨在加强法律审议的严肃性和充分性,确保法律案在表决前得到认真的审议和充分的讨论。同时也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定过程重视在表决前通过讨论协商而取得一致的“协商民主”精神,而不主张仅靠表决去强行通过争议较大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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