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哪些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第27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管共同财产是一方所得还是双方所得,不管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无收入或收入多少。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