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该规定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关系到巩固国防,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应当指出,这一限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只是在时间上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