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①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②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③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④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⑤受到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