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以及有必要的住所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导致其不属于原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5)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A正确)。此种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