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实际成本法核算,2021年12月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20万元,相关“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2万元,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由于乙公司属于大批量购买,甲公司给予其10%的商业折扣,甲公司当日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取。
(2)15日,企业行政部门领用一批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为0.5万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批周转材料预计使用4次,此次为第一次摊销。
(3)20日,向丙公司出租一批包装物,收取丙公司租金1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租金收入当月一次性确认),并向丙公司收取押金2万元,款项已收取。
(4)25日,因丁公司确实无力偿还账款,应收丁公司账款5000元不能收回(前期已经计提坏账),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5)31日,根据信用减值模型重新评估甲公司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应为贷方余额3万元;本题答案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