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来钱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甲公司和乙公司采购水泥和钢材。来钱公司和甲公司在水泥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300万元,甲公司应于2021年1月20日交货,来钱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甲公司,检验合格的,来钱公司应于检验完成3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在交货前夕得到确切证据,来钱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无法按期支付合同价款。
甲公司遂停止备货,并通知来钱公司,要求来钱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来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并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依约于2021年1月20日交付水泥。来钱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水泥质量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通知甲公司,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甲公司拒绝。验货次日,来钱公司所在地突发洪水灾害,水泥全部被毁损。来钱公司和乙公司的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来钱公司支付16万元的定金,乙公司2021年2月3日前交货。来钱公司按约定支付了16万元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提高价格,被来钱公司拒绝。乙公司便故意拖延交货,来钱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才完成交货.但比约定交货的时间晚了10日。来钱公司因为乙公司迟延交货,导致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之前签订的订单被买方取消.来钱公司因此遭受28万元的经济损失。来钱公司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便拒绝了乙公司的履行,并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32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28万元损失,要求来钱公司收货并支付100万元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暂停备货,并要求来钱公司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水泥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水泥毁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4)来钱公司与乙公司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6)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