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已知,合伙协议对企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及新合伙人入伙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有关“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