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金融资产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1】
甲公司2×20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2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交易费用8.24万元,该公司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实际年利率为3%,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甲公司将该公司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40万元,该债券投资公允价值为1029.09万元。
【资料2】
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W公司所持丙公司4%股权。同日,甲公司向W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丙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受让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20年5月2日,丙公司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共计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20年5月12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配的股利。
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
2×21年3月5日,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4%股权予以转让,取得款项1920万元。
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20年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债券投资2×21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3)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与购入、持有及处置丙公司股权相关的全部会计分录。
(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科目写出二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