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
2022年1月18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该批商品系2021年12月19日售出,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已于当日全部确认为收入,款项仍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2年3月10日,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