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预计未来期间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2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1年4月25日。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1年的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资料一: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发现其在2020年的一笔销售汽车的业务存在会计差错。2020年12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辆汽车,合同单价是45万元,甲公司额外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5年免费保养的合同。该保修合同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每辆汽车及其保养服务的单独售价分别为42万元和8万元。汽车卖出后甲公司将450万元计入了当期销售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450万元销售收入应全额作为2020年度的应税收入。
资料二:2021年2月15日,甲公司发现其在2020年度漏确认一项免费质保服务。按照以往经验判断服务的成本为6万元,甲公司未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该免费质保服务不允许税前抵扣所得税,待实际发生时才能予以抵扣。
资料三: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因为质量问题退回的一辆汽车。该汽车为2020年12月20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的。当时确认销售收入300万元。结转营业成本25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税法允许调整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的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收到退回汽车时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