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20年4月30日,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9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20年1月销售1000件商品给乙公司.合同价格每件为40万元,如2020年1月未交货,延迟交货部分的商品价格降为每件25万元。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生产线超负荷生产导致多部电机烧毁,该电机需要从国外进口,预期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截至当日,甲公司仅生产了900件产品并验收入库,实际单位成本为每件26.5万元,其余100件尚未投入生产。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正常运转后,其余100件可在2020年5月交货。
资料二: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900件,货款已经收到。2020年4月其余100件投入生产并于当月完工入库。实际单位成本为每件26.5万元。当年5月将这100件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同时收到货款。
资料三:2019年12月31日前因未履行合同被丙公司起诉,截至2019年年末尚未判决,甲公司咨询律师后确认预计负债75万元并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0年3月2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需偿付丙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假定甲公司不服,继续上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假定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题暂不考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留存收益的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的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2020年向乙公司销售的100件产品完工验收入库并销售以及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2020年与未决诉讼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