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有关投资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等均相同。
(2)2018年6月1日,甲公司将其成本为180万元的商品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208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3)2019年3月5日,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宣告并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20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76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50万元(因乙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产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50万元。
(4)2020年1月1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20%的股权,出售取得价款5600万元,出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当日剩余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
(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018年1月1 日取得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2019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4),计算出售投资对甲公司2020年损益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分录需写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