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甲公司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销年限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21年3月15日对外报出。假设下列事项均具有重要性。
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1】2021年1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2020年2月购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1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资料2】甲公司2020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货款为含税价2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8月份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20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预期信用损失法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资料3】甲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30%。
【资料4】甲公司2020年度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至2020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60万元确认了预计负债,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21年1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告80万元,甲公司决定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2)根据资料2和3,判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3)根据资料4,判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逐笔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