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具体包括:①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②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③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④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⑤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⑥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⑦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⑧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⑨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