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②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者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③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