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力争做到: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②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③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股权占比的变更情况,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形成的关联关系,通过非股权投资方式形成的隐性关联关系,客户核心资产重大变动及其净资产10%以上的变动情况,客户对外融资、大额资金流向、应收账款情况,客户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密亲属的个人信用记录。④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⑤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成员行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牵头行,牵头行汇总有关信息后报管辖行,管辖行做出识别判断后,决定是否继续列入集团加以统一管理或删除在集团之外,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做出相应调整。⑥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明确新增或删除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