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