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定,重点区域的规划目标为:①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②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③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他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