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1)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 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3)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4) 从事同业拆借;
(5) 向金融机构借款;
(6)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7) 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8)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9) 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10) 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1) 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2)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