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以及2011年《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及银行与外部审计沟通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第一,银行应健全委托外部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畅通与外部审计沟通交流的渠道和机制,重视外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应对外部审计的风险提示和对内部控制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银行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为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审计便利,不得阻碍外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对外部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施加影响,确保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第三,银行应当完整保存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的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上述档案进行检查,可以对外审机构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重大疑问的事项要求银行委托其他外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银行发现外审机构如存在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严重舞弊行为以及严重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可以要求银行立即评估委托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
第五,银行或外审机构单方要求终止审计委托时,银行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不得因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而终止审计委托。
第六,银行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交流,定期举行三方会谈,及时交流有关信息,也可直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银行存在的相关问题。
第七,外部审计机构应注意向银行业监管机构了解最新监管政策;银行业监管机构也应及时回复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咨询,适当吸收外部审计机构参加监管政策培训,促进外部审计机构提高对监管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D项说法错误,银行发现外审机构存在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严重舞弊,可以要求银行立即评估委托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