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A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①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②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B项表示票据行为需合法,与无因性无关。
D项表示票据是文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