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保险合同所特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投保人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因此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是最大诚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