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过期】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