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
第二,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第三,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棋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第五,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作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3年。
第六,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