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