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
    董事会可以对公司分立事项作出决议
  • B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最近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 C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 D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过期】《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52条的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⑦最近1次的招股说明书;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故选项B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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