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②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③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④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⑤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⑥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⑦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⑧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⑨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⑩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