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8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