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下列属于上述相关情形的有( )。
Ⅰ 保荐代表人的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Ⅱ 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Ⅲ 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Ⅳ 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Ⅴ 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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