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③最近1年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由此可知,创业板IPO第一套财务指标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第二套财务指标要求:最近1年盈利,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A项,2014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00万元,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创业板的第一、二套财务指标。B项,最近2年净利润分别为一150万元、100万元,没有连续2年盈利;虽然最近1年盈利,但最近1年营业收入是否≥5000万元不明确,因此不一定符合创业板IPO条件。C项,不符合创业板的第一套财务指标“2年净利润合计≥1000万元”的要求,且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明确,也不符合第二套财务指标要求。D项,最近1年期末净资产为3000万元≥2000万元,符合创业板IPO条件中对净资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