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⑤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⑥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