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上市公司拟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 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2022年6月9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接受了该临时提案并于当天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Ⅱ 控股股东李某持有35%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向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Ⅲ 股东陈某持有1%股份,股东赵某持有2%股份,陈某和赵某于2022年6月5日联合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以二人所持股份比例未达到法定要求为由拒绝了该临时提案
Ⅳ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因临时增加审议一个事项,于2022年6月7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Ⅴ 在股东大会上因各股东对一项议案争持不下,持有12%股份的股东刘某,提出了一个替代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对该替代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决议
  • A
  • B
    Ⅰ、Ⅱ
  • C
    Ⅱ、Ⅳ
  • D
    Ⅱ、Ⅲ、Ⅳ
  • E
    Ⅲ、Ⅴ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54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53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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