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①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②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A项,达到首次触发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持股比例达10%以上;
B项,交易前是否持股10%以上不明,且做市方式触发权益变动的时点是实际交易时点,钱某仅在计划阶段,故未涉及权益变动;
C项,持股比例不变,没有发生权益变动;
D项,变动比例未达到权益变动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