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3号——科创板股票》,开展科创板股票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Ⅰ 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Ⅱ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不得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Ⅲ 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Ⅳ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5%,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Ⅴ 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适用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价格申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