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6.1.2 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人防工程;
2 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丙、丁类生产车间;
4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中庭。
6.1.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6.1.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2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