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C选项不设),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选项B不用设置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选项A不用设置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选项D应设置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